中槍曾志健失蹤 傳正流亡

2020-12-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月一日國慶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參與示威活動期間左胸中槍受傷,他事後和廿六歲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曾志健於今年十月在區域法院提訊時表明「應該會認罪」,惟案件昨再度提訊時,「健仔」卻沒有現身法庭,法官高勁修即時頒布拘捕令,通緝他歸案。案件由去年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至昨聆訊,裁判官李志豪、法官郭偉健和高勁修均允許曾志健保釋期間毋須交出旅遊證件。據悉,曾志健的地址已換了新住客,而當局至今未有他的出境記錄。海外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昨午在聆訊後在社交媒體發公開聲明,指曾志健曾向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遭拒,並證實他「正在流亡」及「自由地生活」。

代表曾志健的女大律師黃瑞紅表示,她曾聯絡曾志健但不遂,並要求法庭解除她代表曾志健的法律職務。根據曾志健的原有保釋條件,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須每周到荃灣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境,但不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控方透露,曾志健最後一次報到時間為十月廿四日。而警方曾於本月二十日,到訪其寓所尋找他,但他已不知所終。據了解,曾志健地址的住客身分已更改,至今未有資料顯示他已經離境。

案件十月初在區域法院提訊時,曾志健透過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明「應該會認罪」。惟他日前接受媒體專訪中表明已改變主意,不會出席昨日的提訊,並擬開始「流亡」生涯,但受訪時並無透露身處何方。而他十五歲女友上周亦接受其他傳媒訪問時,透露已流亡英國倫敦,並正在尋求政治庇護。

海外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昨午代表曾志健發出聲明,內文寫道「他們正在流亡,自由地生活中」,並表明曾志健永不會投降去面對來自中共和港共的政治打壓。聲明中亦提到,曾志健與他的「戰友」毋須擔心自身安全,目前正和美國公民Ansen在一起,他們亦很慶幸獲得多個國家關注。

組織又稱,日後或會繼續更新曾志健與他「戰友」的情況。聲明中又提到曾志健與其他示威者,包括鍾翰林,曾在今年十月廿七日向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協助,惟鍾翰林同日早上因涉嫌觸犯《國安法》後被捕。餘下各人繼續去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但當時被拒絕。

根據控罪書,曾志健及邱宏達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於去年十月一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而曾志健另外被控兩項襲警罪,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當日開槍的警員曾家輝。

至於邱宏達昨日則仍未決定答辯意向,繼續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不准離境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的相同條件保釋至明年二月二日再訊。

去年十一國慶有示威者在荃灣海壩街至大河道一帶進行活動期間,有警長人身安全受威脅下,開槍擊中曾志健胸口,送醫時命危,兩日後曾志健連同五男一女被起訴暴動,縱火和襲警等五罪。當時沙田法院裁判官李志豪在曾志健仍受傷臥牀時批准他的保釋申請,並基於他的傷勢,沒有命令他到警署報到。案件去年十二月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四月考慮到曾志健康復進度良好,決統一案中七名被告均須每周六向警署報到。 其後辯方申請分拆處理案件獲准,將曾志健和邱宏達獨立處理。

曾志健早前曾嘗試申請法援,向開槍警民事興訟。惟法援署拒絕有關要求,並稱警方向他身體開槍是「合理」。曾志健透過第三方引述信中內容,指署方拒絕其申請,原因是法援署「未能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並稱「考慮了所有的證據,法援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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