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前校監陳之望 藐視法庭判囚六周
2020-12-22 00:00
歐陽官在判辭中指,儘管陳之望對社會貢獻良多,但陳藐視法庭的罪行跟社會服務無關,乃拒絕給予減刑折扣。陳之望昨求情稱,顧明均先後十次向他提出訴訟,儘管其中六宗最終被剔除,但被對方處處惡意針對,導致他飽受困擾。
陳之望續表示,他不遵從法庭命令是出於逃避現實的欲望。自訴訟開始培正校友會中亦出現決裂分化,今次定罪已導致他名譽掃地,嚴重影響他的誠信,將降低他日跟顧明均在正審對簿公堂時的可信性。
歐陽官形容,陳之望其實是不想面對自己的專業及社會地位走下坡,但他逃避而違反法庭命令,亦會損害他的聲譽。法庭雖然同意顧明均對他存有惡意仇恨的心理,但這並非開脫的藉口。法庭命令內容很簡單,即使他上月已被裁定藐視法庭,但至今仍沒交出學歷證明正本,歐陽官認為陳違反命令的程度屬不可原諒及過分,就算他事後向法庭道歉,求情效果不大。
高院早前應顧明均一方申請,於今年六月下令陳之望交出學歷證書正本以及補充文件等,但陳從來只呈交一份副本,而且補充文件也是拖延多時後才呈上,故法庭裁定陳藐視法庭罪成。另法庭亦裁定陳之望需支付五十萬元訟費。顧明均原先聲稱訟費高達二百萬,並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惟法官認為本案簡單直接,二百萬律師費不合理地高,故拒絕部分顧明均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九三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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