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許麗明阻差辦公表證成
2020-12-11 00:00
控方開審前申請由襲警罪改控阻差辦公罪獲批,辯方認為做法極之不妥當,辯方早將事發片段交予控方,以證襲警指控不實,但直至兩周前控方才知會辯方將改控,潘形容控方「無所不用其極」。
警員莊的朗稱,當日下午在太古廣場外看見五十歲被告許麗明走向被捕疑犯,其間情緒激動。莊上前展開雙手嘗試阻止許接觸疑犯,並多次警告不果,許嚷道「你哋唔好打啲小朋友」。莊續指二人走到馬路中石壆和沙地,自己再張手攔截時,許說「唔好阻住我」,然後遭許以左手推胸口致在石壆上失足跌倒,起來後許本來舉高雙手,突收起左手向莊腹撥一下,莊反應不來遂再跌倒,許隨即被捕。
辯方播放現場片段顯示,莊許二人腳踏在兩個石壆之間的凹位;莊站起來後,另一位藍衣警員伸手拉低許左手,擊中莊腹,致發生手撥莊腹致跌倒情景。兩次跌倒中,莊同意有機會是意外。辯方再藉片段顯示莊所指最初看見許的位置有誤,觀看片段後莊同意記錯。辯方再透過片段質疑莊作供指許初時大叫大嚷、莊曾張手攔截、許轉身而去等皆不曾發生,莊均表示不同意或不肯定。
辯方結案陳詞指,莊從未提及許行為阻撓其工作,莊不可信,供詞不合理不可靠,辯方並列播兩條片段,顯示莊供稱最初看見許時,許遠遠在莊後方,而莊視線中「完全無可能見到佢」,斷言莊在此事上「講大話」,其後莊稱張開手攔截許一說亦非事實。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七九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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