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炸彈恐嚇 港府律政司譴責
2020-12-06 00:00
消息指,黎智英與集團兩高層被控欺詐香港科技園案,於上周四早上九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蘇官處理,控辯雙方經過一輪的爭拗後,蘇官約於早上十一時三十八分左右,拒絕黎智英的擔保申請,下令黎須還押荔枝角收柙所至明年四月十六日再訊。當案件完結後,蘇官辦公室於十一時四十五分接獲一名男子的「炸彈恐嚇」來電。蘇官見事態嚴重,決定報警,案件現由深水埗警區刑事總部跟進。
根據司法網頁,黎智英將於本月十五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由於新冠肺炎肆虐,有關申請會以電話形式進行,預留時間僅是三十分鐘,但司法網頁暫未有交代由那一位高院的「國安法官」處理擔保要求。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對於蘇官接獲「炸彈恐嚇電話」,表示感到震驚,任何人利用違法行為,以圖影響司法獨立屬嚴重的刑事行為,對任何肆意抨擊司法人員,影響法庭獨立運作的行為,全香港市民應該是零容忍。香港律師會致力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這些都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
對於有司法人員遭受恐嚇,特區政府發出聲明指,「政府絕不容忍恐嚇司法人員的嚴重違法行徑」,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司法獨立,不受干擾,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捍衛。司法人員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惡意恐嚇會傷害其家庭成員,以企圖影響法庭的裁判,特區政府以至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絕對不會姑息這種違法暴戾的行為。
對於近日法庭的裁決遭受本地以至海外社會的無理批評,律政司強烈呼籲社會上所有人士必須停止以任何手段攻擊香港司法制度,有關行為有機會觸犯法例以及《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清晰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
律政司一直捍衛法治和維護司法公正,為禁止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恐嚇、煩擾或威脅,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向法庭單方面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亦已批准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和故意地從事該等行為。若違反臨時禁制令,將干犯藐視法庭,會被判監禁或罰款。一旦發現有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律政司即轉介警方執法,有足夠證據會提出起訴,違法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律政司呼籲,任何人如不服案件的裁決,應該透過現行制度提出上訴,絕不應該惡言攻擊甚至恐嚇司法人員,否則不但對香港的法治造成損害,亦會觸犯法律。激進的非法行為是社會不能接受的,特區政府會以堅定的態度,依法嚴肅跟進所有不法行為,保障社會安寧,讓特區所有政權機構均可以繼續依法履行職能。
另外,香港中律協強烈譴責電話恐嚇總裁判官蘇惠德的違法行為。此等違法行為嚴重挑戰香港法治,絕對不能姑息。該會反對一切目無法紀、對司法及執業人員「起底」及針對的違法行為。該會支持警方嚴正執法,支持法官無畏無懼忠於憲法、忠於《基本法》,依法審案。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