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開審前「認罪」 官傾向扣五分一刑期

2020-11-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年會計師稱要「要嚇下啲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對啲學生咁惡」,乃於去年八月十五日凌晨時分在元朗警署鐵閘外,放置一堆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律政司至開審前才接納辯方答辯磋商,准被告承認較輕的刑事恐嚇罪、撤銷企圖縱火罪,惟要求法庭視被告為開審前認罪,應只給予被告四分一刑期扣減。法官葉佐文認為,由於辯方未有在答辯日提及答辯磋商一事,法庭在程序上不能視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傾向僅給予五分一刑期扣減,又反問辯方稱:「律師同大狀錯,但要被告人去找數」。葉官更提醒被告,若認為律師有失職,可遵從上訴途徑要求減刑,被告還柙至下月二十三日以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事緣五十六歲被告劉少華的前任代表大狀於八月與律政司進行答辯磋商,提出被告承認交替控罪,將企圖縱火罪留法庭檔案,但不獲律政司接受。

被告於九月一日進行答辯,但該大狀沒有向法庭披露磋商一事,僅表示被告不認罪。惟被告於本周三開審前改為認罪,辯方稱希望法庭可視被告及早認罪,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但控方反對。

葉官昨審視控辯雙方的理據後,認為早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於九月一日未有交代情況,以讓法庭記錄在案,「睇落唔應該有三分一」。葉官又稱,若被告承認交替控罪,另一控罪應是「無罪釋放」,而非留在法庭存檔,斥辯方給予被告錯誤法律意見,對律政司有利,惟律政司一方不同意。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二三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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