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開審前「認罪」 官傾向扣五分一刑期
2020-11-14 00:00(星島日報報道)中年會計師稱要「要嚇下啲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對啲學生咁惡」,乃於去年八月十五日凌晨時分在元朗警署鐵閘外,放置一堆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律政司至開審前才接納辯方答辯磋商,准被告承認較輕的刑事恐嚇罪、撤銷企圖縱火罪,惟要求法庭視被告為開審前認罪,應只給予被告四分一刑期扣減。法官葉佐文認為,由於辯方未有在答辯日提及答辯磋商一事,法庭在程序上不能視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傾向僅給予五分一刑期扣減,又反問辯方稱:「律師同大狀錯,但要被告人去找數」。葉官更提醒被告,若認為律師有失職,可遵從上訴途徑要求減刑,被告還柙至下月二十三日以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於九月一日進行答辯,但該大狀沒有向法庭披露磋商一事,僅表示被告不認罪。惟被告於本周三開審前改為認罪,辯方稱希望法庭可視被告及早認罪,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但控方反對。
葉官昨審視控辯雙方的理據後,認為早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於九月一日未有交代情況,以讓法庭記錄在案,「睇落唔應該有三分一」。葉官又稱,若被告承認交替控罪,另一控罪應是「無罪釋放」,而非留在法庭存檔,斥辯方給予被告錯誤法律意見,對律政司有利,惟律政司一方不同意。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二三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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