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促政府回應DQ法律依據

2020-11-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名民主派議員被取消資格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香港律師會發聲明指,特區政府有責任清晰地回應公眾關注,特別是取消議員資格的法律依據及影響,包括令法律界在立法會喪失代表,及宣布喪失議員資格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部分律師會理事以個人身分另發聲明,指人大決定和政府公告褫奪四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是違反法治、「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的保障,促中國和特區政府不要政治凌駕法治。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指,留意到公眾對於人大有關議員資格的決定,以及特區政府宣布四位立法會議員喪失議員資格的關注,為確保香港特區的所有行為符合正當的法律程序、透明和問責,特區政府有責任清晰地回應上述關注,特別是取消資格的法律依據及其影響,包括令法律界在立法會喪失代表,以及授權香港特區政府按照《決定》中條文規定,宣布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新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律師會強調,法治乃香港特區最大的優勢之一,所有人均須確保法治不會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視為被削弱,促請特區政府從速公開回應公眾的關注。

張達明、帝理邁、羅彰南、林洋鋐、黃耀初、蔡頴德及彭皓昕七名律師會理事則以個人身分發聲明,提到人大決定和政府公告褫奪四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是違反法治、「一國兩制」原則、《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以及程序公義。他們指,立法會議員是市民的代表,絕不能單由行政機關褫奪其資格,否則政治參與的權利必遭嚴重剝奪,重申法治原則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促請中國和特區政府尊重法治原則,不可以政治凌駕法治。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見圖)表示,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等於立法,但相信《基本法》有關撤銷議員資格的條文在未來依然適用。他提到,香港法例未有明確界定何謂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特區的行為,現時人大的決定至少提出四種明確情況,包括尋求外國干預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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