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網售電槍囚32月
2020-11-10 00:00
三十一歲無業漢趙梓烽承認於去年十月二十五至十一月一日無牌管有十二支電槍及二十一支「重力操作鋼棒」。辯方透露趙早年曾任廚師、保安、保險等工作,並經營網上蛋糕店。辯方解釋,趙與喬裝警接洽時的對話乃增加購買欲的宣傳口號,絕非對警方懷有敵意,趙因要負起祖母的醫藥費而欠下三十萬卡數,加上對法律無知才犯下本案,望法庭輕判。v
案發於去年十月二十五日,梁督察在臉書上發現趙出售不同款式的警棍,遂喬裝與其接洽,其間趙更附上相片指部分型號「只賣學生,被警察拘捕時用」。梁督察最終決定逾一萬二千元購買合共二十支伸縮棍及十支電槍,待交收時拘捕趙。
警方其後在涉案遊戲機中心的儲物櫃中發現電槍、警棍、手套及防毒面具等裝備,且揭發趙所使用的facebook帳戶顯示關於本港社會運動及針對警方群組的「最新動態通知」。警誡下,被告聲稱因「爭落好多卡數」,故經淘寶購物網站購買上述槍械,供應予建築工人,堅稱並非用作傷人。
案件編號:區域刑事三二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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