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酒吧「開會」 涉違限聚令提堂
2020-10-30 00:00
控罪指,陳淑莊(四十九歲)及林瑞華(三十六歲)各被控一項參與被禁群組聚集的傳票罪,即於今年四月二至三日期間,在旺角大南街二十七至三十一號地下一至二號鋪「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三十二歲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面對兩張傳票,分別被控於今年四月二至三日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並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及於今年四月二日,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即容許某人進入酒吧時未有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四人同坐一桌。
違反「限聚令」的定額罰款為二千元,法例同時訂明,參與或組織聚集的人,如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以及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上述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
陳淑莊早於事件發生後開腔回應,她解釋當晚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處理申訴及開會,可獲豁免,並堅稱當時酒吧已拉下半閘,並貼上「Private」告示停止營業,並非禁聚規例指定的「公眾地方」。同場黨友林瑞華亦進一步補充,除張貼「Private」告示外,亦「移離了客人」,屬於私人地方,並非營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後被追問,但她拒絕評論事件,重申除了在公眾地方參與四人以上聚集會觸犯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均屬違法。
案件編號:九城傳票五二六四〇八至十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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