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藏汽油彈原料判感化過輕
2020-10-29 00:00
律政司主要投訴裁判官判處非拘留式的感化令,並不足以反映控罪和案情的嚴重性。上訴庭認為,少女在公眾地方管有易燃物,並意圖製作汽油彈,顯然是有預謀犯案,情節也屬於嚴重類別。少女又曾向感化主任承認,她打算在河邊測試汽油彈的威力。
上訴庭續指,縱使少女只是一時貪玩而犯案,本案的判刑更應清楚顯示干犯有關罪行的嚴重後果,讓少女知悉不能因一時興之所至,而作出漠視大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判辭亦指水官判刑前只索取感化報告,予人以為早認定感化令為合適判刑,做法有錯。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 —-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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