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內地男遊客 三男女囚15至48月

2020-10-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男子去年十月途經旺角時,因拍攝示威者「大頭照」及清除路障,而被誤認為警察,遭到大批示威者「私了」。兩男一女早前承認有意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傷人罪,郭啟安法官形容他們所犯的罪行醜陋、如同惡棍,無論他們有甚麼想法,亦不應以私刑來執行公義,但考慮到三人事前行為良好、受害人已痊瘉等因素,分別判囚十五及四十八個月。

郭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正值複雜的政治局面,隨著暴力升級及失控,法庭有責任維護法律同公義。雖然首被告羅偉華在求情階段強調,羅因看到事主X手持磚頭,相信X會用磚頭傷人才犯案,惟無論案情撮要、閉路電視片段均沒有拍到X傷人,退一步來說,就算X事實上打算施襲,羅亦不應做出任何報復性行為,故相信羅只是出於憎恨內地人及警方。

作為主要施襲者的羅,雖導致兩名受害人身體受傷,但他們的傷勢並非最嚴重,亦已痊瘉,沒有造成永久性傷害,加上羅所使用的武器非刀劍槍械,以四年九個月監禁作為兩項蓄意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量刑起點,認罪及賠償獲扣減部分刑期,終判囚四十八個月。

至於同案其餘兩人,郭官形容罪行醜陋、如同惡棍,雖然他們僅推跌及絆倒事主,參與程度較低,但不改他們共同襲擊街上無辜市民的事實,遂採取二十四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部分刑期後,判即時監禁十五個月。

五十七歲無業漢羅偉華承認兩項蓄意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去年十月五日及六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非法及惡意傷害內地男遊客X及男子Y;二十三歲售貨員黃綺婷及三十六歲埃及籍地盤工人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早前與控方商討後,承認一項較為輕微的傷人罪,於去年十月五日在同一地點傷害X。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五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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