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界再促賠償基金回撥支援

2020-10-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冠肺炎大大打擊旅遊業界,政府已數次表明財赤,不會再有大幅支援措施,近日再有業界人士要求動用旅遊業賠償基金,回撥旅行社以解燃眉之急。不過旅遊事務署再次表示,基金成立的目的,由始至終皆為保障外遊旅客,直指回撥做法不可取,更指必須保持基金結餘穩健,以應付可能出現的旅行社倒閉賠償,否則可能觸發恢復向旅行社收取基金徵費。

早前香港旅行社東主協會已要求當局動用旅遊業賠償基金回撥旅行社,打救目前困境。創世紀假期國際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國光表示,政府表明未必再能幫助業界,他認為動用旅遊業賠償基金,把七億多元滾存結餘的一半,用作救助旅行社。他希望政府可修例,放寬處理。截至上月底,旅遊業賠償基金有逾七億一千三百萬結餘。

旅遊業賠償基金於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成立,當外遊旅客如因旅行社倒閉而蒙受外遊費損失,或於外遊期間因參加旅行社的活動而受傷或身亡,可申請特惠賠償。旅議會主席黃進達表示,如要更改基金用途,修例時間漫長,估計最少要一年半載,而且與基金目的不同,他質疑是否做到,「最初徵收旅遊印花費由出境旅行社支付,不包括入境旅行社,如果全部旅行社有份(分發基金),是否之後入境旅行社都要比(印花費)?」他又反問,當基金結餘減少,業界是否願意再供款。

旅遊事務署發言人就指,基金成立的目的,由始至終皆為保障外遊旅客。由基金中撥款援助旅行代理商並不在《旅行代理商條例》的涵蓋範圍之內,如要改變基金的原有用途,必須先修改相關條例。

發言人又指現時旅客大幅下跌,加上受疫情影響,旅遊業面對重大挑戰,更有需要維持基金穩健的財政情況,以應付可能出現更多的特惠賠償申請;將基金款項分發予旅行代理商,定必影響基金結餘,更有可能觸發恢復向旅行代理商收取基金徵費。「基金的設立旨在保障消費者,單純為了支援業界而貿然將基金款項分發予旅行代理商實在有違此原意,並不可取。 」署方指一直與旅議會和業界保持密切溝通,並推出多輪措施以紓緩業界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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