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環時》記者 四被告否認暴動禁錮
2020-10-21 00:00
代表畢慧芬的大律師陳偉彥要求分案審訊,表示將會諮詢精神科醫生意見,以診斷其認知能力和精神狀態是否仍會構成犯罪意圖,並爭議警誡供詞自願性。控方回應指,由於付國豪已獲安排來港,倘若法庭應辯方要求分拆審訊則要重新安排證人行程。法官李慶年認為案件進入畢慧芬爭議的議題才作裁決。
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昨在開案陳辭稱,去年八月十三日晚上約十一時半開始有人指罵事主付國豪,現場已屬非法集結。圍觀者質疑其記者身分,指他是中央派來的官方人員,亦有黑衣蒙面人拍了付國豪一下,其後眾人陸續包圍付國豪,而黃逸豪在活動初期已加入包圍行動,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黃逸豪曾經從其他示威者手上接過一包索帶。
至於賴雲龍和何家樂昨承認普通襲擊、阻撓公職人員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根據承認案情,救護人員八月十四日凌晨奉命到機場執勤,近午夜他們穿越大批人羣並抵達現場。當時內地記者付國豪已躺在地上,救護人員將他放上擔架牀後擬離開機場,賴雲龍突然衝上來並用手上的美國國旗旗桿襲擊付國豪,須在場人士和救護員擋開和制止,而賴影響救護隊目工作的行為歷時約二十秒。
警方八月二十五日凌晨在元朗,就機場傷人案拘捕另一認罪被告何家樂,並搜查他的私家車發現一把摺刀、彈身器連彈珠、兩支雷射筆和一支伸縮棒。除此之外,車內還貯有自製木盾、口罩、頭盔、戰術背心等裝備。他在警誡下表示,不記得同月十三至十四日身在何方,亦忘記有無前往機場,亦不記得是否認識付國豪。
四名被告依次是十九歲賴雲龍、二十三歲畢慧芬、二十八歲何家樂及二十九歲黃逸豪。首三被告同否認去年八月十三日至翌日期間,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與他人參與暴動及非法惡意傷害付國豪。而黃逸豪則否認同日同地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外,他與畢慧芬各自否認一項非法禁錮罪。控方開案陳辭今續。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一二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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