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起底警員被判緩刑

2020-10-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見圖)漠視高院去年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仍於本年三月二十四日在網上社交平台轉發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留言指:「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鄭曾指她不知悉該禁制令,隨即刪除帖文,並在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罪,律政司昨建議法庭判處鄭以月計的監禁刑罰,鄭則冀法庭以罰款或簽保守行為了事。高浩文法官最終判鄭麗琼監禁二十八日,准以緩刑一年。鄭在庭外感謝法官接納其道歉,感謝社會各界關注。警方強調鄭的行為非常嚴重,指判決具有阻嚇作用。

代表律政司的何卓衡大律師反駁指,鄭麗琼聲稱不知道有關禁制令是不合理的,鄭自九四年起任中西區區議員至今,是一名資深政治人物。涉案的個人facebook有逾三萬名追隨者,鄭轉載涉開槍射中印尼籍女記者右眼失明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帖文,並留言指:「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該帖引來一百二十七個留言,被轉載一百八十二次,亦有九百三十三人按「讚」或「憤怒」。

鄭麗琼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鄭在發布留言時忘記了警員起底禁制令,但鄭發布後從記者及友人口中得知禁制令的存在後,已經立即刪除帖子。李指鄭現已深感懊悔,承認此為無心之失,亦願意為其言行負上責任,鄭承諾不會再犯。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一二五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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