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區會主席入稟 追討租場開會租金

2020-10-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政事務處今年二月因應疫情關係,宣布暫停提供場地及秘書服務兩周,變相區議員須另覓場地開會。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其後指民政事務處拒絕發還租用場地的租金,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民政處追討三千五百元。案件昨提訊時,審裁官明言案件或涉及公共行政,要求先釐清審裁處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故將本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三日再訊,其間申索人及被告需遞交進一步陳辭。

申索人為楊雪盈,被告則為律政司司長。申索書透露,灣仔區議會原訂於今年二月十八日舉行第二次特別會議,惟民政事務總署宣布關閉區議會會議室,唯有改租大坑坊眾福利會社區會堂開會,並由楊雪盈墊支三千五百元租金。楊雪盈分別在三月及七月去信追討,惟處方其後回信表明拒絕支付款項。

楊雪盈表示,主席有權決定會議地點,《區議會條例》沒有列明會議要於區議會會議室舉行,故民政處理應替其承擔租場費用。律政司一方則力陳,事件牽涉政府行政決定,審裁處無權處理,應交由高等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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