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童管有攻擊性武器判更生

2020-10-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年僅十三歲的男童去年十一月初在旺角西洋菜街被搜出扳手及雷射筆等物品,早前承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彭亮廷裁判官昨午表示,平衡被告更生、罪責、阻嚇性及保護公眾利益四大因素後,判男童進入更生中心,並留有案底。男童在聽取判決途中一度喘氣,不時回頭張望,其後與母親相擁而泣。

彭官觀察到男童早於小四時停止治療專注力失調及讀寫障礙,並於一年間多次缺課及遲到,故擔心男童父母沒有足夠能力管教。

彭官認為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過於側重被告更生,而忽略了其罪責、阻嚇性及保護公眾利益三個因素,拒絕頒布兒童保護令。

彭官續指,男童案發時出現在示威活動附近,如與他人或警方發生衝突,並使用涉案物品的話,必然會造成嚴重傷害,終平衡男童及公眾利益後,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七○○○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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