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12港人事件三不實

2020-10-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涉嫌觸犯反修例事件嚴重罪行或《港區國安法》的港人,八月底涉嫌經水路潛逃台灣途中,被內地截獲拘捕,涉嫌偷越國(邊)境罪,目前仍被扣押在深圳。就有報道指,十二名港人潛逃當日,政府飛行服務隊派出定翼機於上空監視肇事快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說,按一貫的原則是不會討論有關飛行服務隊、警方等執法部門的行動,「理由就是,討論的話,便很容易被一些居心叵測的人,刺探到某個部門作出甚麼行動、何時作出行動。」

李家超又提到,在十二名逃犯事件中,已經有三個不實消息,包括失實報道警方取消於西貢布袋澳巡邏,是有些人拿警方簽到簿來大做文章,「原因是警方的巡邏是分單、雙月簽到,所以拿到單月的簽到簿當然沒有八月的巡邏記錄。」同時,一名家屬稱在報案時警方一早已掌握其兒子的通訊記錄,李家超指,警方已澄清報案人曾說其兒子稱去釣魚後,便無聯絡,「所以當時,報案人提供其兒子的電話,而在報案人的面前、得到其同意或見證之下,警方輸入這個電話,目的是看他兒子上線時間,以幫助調查。而這件事,該父親是知道的。」

李續說,有報道指有一艘希臘註冊的船當日目擊十二人被拘捕的情況,並稱警方拘押這艘船以封鎖消息,但警方已明確表示無拘押這艘所謂的希臘登記的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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