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男女涉買船窩藏 助12港人潛逃被捕

2020-10-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潛逃台灣在內地落網的十二「瞞逃」案有新發展,警方「O記」經個多月追查,昨兵分多路掩至九龍及新界拘捕九名男女,涉嫌為十二名潛逃港人安排偷渡船隻、接應車輛及提供住宿窩藏罪犯;被捕者包括「長毛」前助理及本民前成員通緝犯,各人分工出錢及出力,其中疑為「金主」出資數十萬元買船,亦有人聯絡台灣安排抵埗生活;行動中警方搜獲逾五十萬現金、電腦及船隻交易單據。 同時,警方亦會調查他們是否有安排其他在港涉違法人士潛逃台灣或其他地。

涉嫌協助罪犯被捕四男五女(二十七至七十二歲),包括梁國雄(長毛)前助理唐婉清及本民前女成員鍾雪瑩。據了解,九人之中個別人士曾涉反修例抗爭被捕,他們與十二名人蛇為朋友關係,分別涉及安排偷渡船隻、安排接應車輛及提供住宿窩藏罪犯等三宗罪,警方以「協助罪犯」將他們扣查,現時未有資料顯示各人與任何組織有關。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警方早前接獲廣東省公安廳資料,指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在內地海域截獲一快艇拘十二名港人,各人涉「偷越國境罪」;警方追查下於昨清晨採取行動,在九龍及新界區拘捕四男五女,涉嫌協助他人潛逃。警方懷疑涉案九人協助十二名港人逃避法庭審訊、及逃避或阻礙警方合法拘捕。

警方調查發現,八月二十三日上午約七時許,該十二名港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計畫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的刑責。

被捕九人各自分工出錢出力,涉向在逃人士提供資金、安排偷渡前住宿、接送至碼頭,以及安排抵達台灣後的生活。行動中搜獲五十多萬元現金、手機、電腦及船隻交易單據,顯示購船費約數十萬元,而偷渡費約數萬至十多萬元不等。至於疑犯是否有涉及安排其他人士逃離邊境,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何強調,在內地被捕十二名港人,涉及縱火、暴動、串謀傷人、管有爆炸品及勾結外國勢力等嚴重罪行;今次為逃避刑責偷渡離境,但在內地海域被截獲,因各人干犯內地刑法被拘捕,行動與香港警方無關。至於各人的家屬,現時有港島區重案組負責跟進,如他們需要協助,可以聯絡駐粵辦及入境處人員。

他重申,跨境偷渡行為是危險的行為,會對事主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風險,逃避罪責不但會令人「抬不起頭」、更會「對家人及愛你的人、關心你的人造成極大的負擔」,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一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十條,「協助罪犯」屬嚴重罪行,一旦罪成,最高監禁為十年。

被扣十二名香港人蛇共十一男一女(十六至三十歲),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餘為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及黃臨福,他們在港皆被控不同罪名及獲准保釋候審,另一女子喬映瑜則被警方通緝;而涉案者中有大學生及「屠龍小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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