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香港律師同行向司法機構提倡的建議

2020-09-28 00:00

近日法院就有關逃犯條例修訂所引發社會事件的案件的判決,引起公眾關注與批評,司法機構更接獲大量投訴。

作為律師,我們尊重司法獨立,法庭審判不應受任何干涉,但有不少市民表示對法庭的中立性及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我們就此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司法機構提出以下建議:

1.設立定罪與量刑的數據庫供公眾查閱

現時裁判官的裁決一般都不會出具書面判詞,量刑亦沒有公開的書面記錄,大眾市民只能從媒體報道得悉,亦無法得知個別裁判官在判案或量刑時是否有既定的模式。

我們提議司法機構就所有裁判官處理有關社會事件及公共安全的案件的判決結果、判刑及上訴或覆核結果作有系統的整合,設立數據庫提高透明度, 讓公眾查閱, 亦可發揮監察作用,重建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2.定期審視個別屢犯原則性錯誤的裁判官是否適合留任

馬道立法官在九月二十三日發出的聲明提到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 應該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 而律政司司長可基於所判刑罰作出申請覆核。我們認同上訴及覆核機制可糾正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時的錯誤。

但近日出現了不斷重複輕判的裁決,當中最明顯例子, 就是裁判官水佳麗。 就只是在本星期之內, 已經連續兩日 (九月二十二和二十三日) 由上訴庭處理兩宗都是由這位裁判官嚴重輕判的上訴覆核 (CAAR1/2020 和 CAAR7/2020)。 上訴庭清晰指出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在判刑時只着重被告人的更生而忽視其他加刑因素,明顯輕判。

一般裁判官的任命為合約制,我們希望司法機構定期審視一些屢犯原則性錯誤的裁判官是否適合留任, 確保原審裁決的質素,讓社會有限的資源更有效被運用, 律政司毋須重複地就個別裁判官的裁決提出上訴或覆核。

3.上訴庭應作出更多量刑指引

香港自六十年代一直沒有出現暴亂或大規模的街頭暴力事件, 所以相關的案例不多。 反逃犯條例修訂的社會事件引發起大量刑事案件,為避免同類案情的案件判刑出現過大的落差及爭議,我們建議上訴庭出具量刑指引。這不但可以令裁判官有一致的判刑原則作為判刑根據,也可令大眾市民對違法的後果有更清晰的理解,增強守法意識。由上訴庭出具量刑指引不會對司法機構量刑權構成干預 ,我們認為比設立量刑委員會更合適亦較少爭議性。

4.司法機構以一致的手法處理法官的言論

我們注意到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今年4月就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判刑時讚揚被告人「情操高尚」但表示遺憾不能輕判, 馬道立法官隨即發聲明指法官或司法人員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機會損害不偏不倚形象,影響公信力,決定郭偉健法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但裁判官水佳麗在今年5月形容十五歲成績不佳留級的男學生為發泄對政府、建制派及警隊的不滿,投擲汽油彈是「優秀嘅細路」,引起社會各界嘩然及上訴庭質疑其用詞, 水佳麗裁判官並未有被暫停審理同類案件,引起公眾質疑司法機構的處理手法及是否偏袒某一方的政見。

我們期望司法機構對所有法官一視同仁,對於法官在裁決中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的處理手法一致,以免影響司法機構的公信力。

作為法律界的一分子,我們對大眾市民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感到十分可惜。我們認為要讓大眾重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並不是單靠批評表達不滿的大眾市民就能達到。大眾市民確實有議論法庭裁決的權利。要徹底讓大眾市民重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我們必須在堅守司法獨立的前提下,建立一些透明公開的系統,確保沒有個別法官可以讓自己的政見蓋過法治。

我們在此並沒有批評任何個別法官的意思,來來回回的批評已經是沒有意義。我們只是希望提出建設性的建議,亦希望同僚們放下自己的政見,捍衛香港長久以來賴以成功的基石- 法治!讓歷史見證我們這一代中立並堅決捍衛法治的律師!

香港律師同行 (Lawyers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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