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海銷售違例遭罰款

2020-09-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銷監局就新盤違規個案再作出懲處,其中新地旗下馬鞍山雲海,因沒有遵照條例,於成交記錄冊中列明單位「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條款,被判罰款4萬,亦為銷監局成立以來,第11宗成功檢控個案。

據局方資料,涉案被告為發展商旗下的Good Assets Limited,並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59(1)(g)及59(6)條,未有在成交記錄冊中,列出雲海Cedar Court第2座地下單位、及Maple Court第2座地下單位的支付條款,即「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條款,最終被罰款4萬。

新地發言人稱,由一手新例於13年實施至19年4月12日間,市場慣例是單位以招標銷售下,無需在成交記錄冊中列明「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回贈百分比,而銷監局於19年4月12日才首次以「常見問答」形式講解有關要求。是次案件買賣合約日期為18年1月,當時及交易之後,銷監局沒有對成交記錄冊需要列明的回贈詳情,訂下清晰要求。同時亦指,集團一向全力符合局方發出的所有指引,重視銷售手法符合法例規定,目前已更新記錄冊中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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