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婚宴照放上網 攝影助理涉「起底」被捕

2020-09-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新婚男警發現有人將其婚禮照片放上網,對其進行「起底」,公開他的個人資料,更留言恐嚇,聲稱會性侵犯其新婚妻子,警方重案組深入調查後,昨拘捕一名婚禮攝影助理,懷疑有人受聘拍攝婚宴,卻私下用手機偷拍,再把偷拍得來婚照公開,對警察新郎哥「起底」及恐嚇。

涉嫌被捕二十四歲青年,報稱學生,案發當日在婚禮攝影團隊中擔任攝影助理一職,涉嫌「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名,暫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報到。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周振才昨交代案情,指出今年六月七日,一名警員與妻子在尖沙嘴區一間酒店舉行婚禮,事後經親友得知,有兩張婚禮照片被人上載網上討論區,不但附有警員新郎姓名、身分證號碼、警員編號及崗位,亦留下恐嚇字句,當中提及「性侵犯新娘」,令事主等人感到驚恐。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除翻看現場「天眼」錄影,亦憑網上線索追查,鎖定一名涉案男子,昨日在黃大仙區將其拘捕,並檢走疑犯當日犯案時衣物及涉案電腦,相信有人得知男警資料及背景,疑利用工作之便,私下用手提電話偷拍,再將照片連同事主個人資料上載互聯網,進行「起底」恐嚇。

周指出,去年六月有警員資料被非法發布,包括其家屬資料,並受到不受程度滋擾和恐嚇,高等法院已於同年十月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披露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令到他們受到滋擾及恐嚇,違法禁制令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名,警方不會姑息非法及惡意行為,並提醒網上虛擬世界並非無法可依,在網上作出違法行為有機會干犯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從而獲取金錢或其他財產得益、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或其他財產損失,抑或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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