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區議會主席申覆核 民政總署︰不作評論

2020-09-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南區區議會主席暨民主黨副主席羅健熙昨入稟高等法院,指田灣區議員袁嘉蔚早前提出,要求警方提供在南區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計畫在今年七月二日的會議討論獲其接納,但南區區議會秘書於六月二十四日決定不把有關會議記錄及錄音記錄,保存、紀錄、預備及上載至互聯網,至開會當日秘書與南區民政事務專員提早離席。羅健熙指南區區議會秘書未履行職責,要求推翻南區區議會秘書的決定,並要求法庭宣布對方須根據《區議會條例》,公開發布有關會議記錄、討論文件及錄音記錄。案件尚待高院決定是否受理。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時表示,由於相關司法程序已經展開,現階段不會作具體評論。

原告為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被告為南區區議會秘書。羅在入稟狀提出,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會可訂立會議常規,以規管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會議程序,而《南區區議會會議常規》訂明秘書須負責撰寫會議記錄,並準備會議過程的錄音,除閉門討論的事項須經由區議會同意外,應把會議記錄及錄音記錄上載至區議會網頁。

區議員袁嘉蔚在今年六月致函羅健熙,要求就「索取南區警察分區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案件資料」一事,納入七月二日的區議會會議議程。南區區議會秘書認為有關事項非區內事務及不符職能,不應納入會議議程,羅健熙則同意納入;區議會秘書六月廿四日決定不把有關會議記錄及錄音記錄,保存、紀錄、預備及上載至互聯網。區議會秘書亦未有向其他議員發送該議題的文件。南區民政事務專員及區議會秘書等人,在開會當日於該議題展開前離席,秘書未有就此作記錄。

羅健熙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南區區議會秘書的決定,並要求法庭宣布對方需根據《區議會條例》,公開發布有關會議記錄、討論文件及錄音記錄。

羅健熙回覆本報指,現時只在入稟階段,希望在司法程序上挑戰民政事務處的做法,未能估計法庭會否接納入稟申請。他稱,即使在本月十日的會議上,議會通過就此事件採取法律行動,當日南區民政事務專員仍然以相同形式離場,他強調今次提出司法覆核,將讓政府日後安排處理相關情況有較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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