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安:12港人涉偷越國境被拘

2020-09-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及製造炸彈等嚴重罪行的反修例暴力示威者,上月企圖棄保潛逃偷渡去台灣,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深圳公安昨日正式公布十二名潛逃港人涉嫌偷越國家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如該人士只涉及偷越國家邊境犯罪,一般會判一年刑期。特區政府昨天表示,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入境處和駐粵辦共接獲十一名人士的家屬求助,據悉十二人現時身體狀況良好,以及已聘請內地律師代表。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則指該十二人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發通報指,十二名被捕港人因涉嫌偷越國家邊境犯罪,已被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本身為大律師的經民聯梁美芬指,如該人士只涉及偷越國家邊境犯罪,一般會判一年刑期,若情節嚴重則判監三至七年。她表示不了解案件細節,不能評估其判刑,但估計在完成審訊及服刑程序後,因他們是通緝犯,將會被遞解返港。她指,一般涉及港人在內地被捕案件,公安需要較多時間證實相關人士的家屬身分,而公安局亦並不一定需要向外公布曾作出拘捕。

特區政府回覆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又指十二人在港涉嫌干犯不同刑事罪行,其中十一人被頒令不准離港,有十人為通緝人士。特區政府又表示,截至昨日中午,入境處和駐粵辦共接獲十一名人士的家屬求助,據悉十二名港人現時身體狀況良好,及已聘請內地律師代表。小組及駐粵辦已向求助家屬解釋相關的內地法律和法規,及提醒求助人可考慮使用由駐粵辦委託的一家香港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有代表涉案港人的內地維權律師認為,公安局在事發後近半個月發通報並無特別,但判斷通報與家屬召開記者會有關,是對家屬的回應。其中曾被拒探視羈押港人的盧思位律師認為,公安通報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正是回應記者會內容。

另外,日前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在Twitter形容十二名棄保潛逃人士是「香港民運人士」,指任何合法政府都不能用圍牆阻止公民離開,認為他們被扣留是香港人權惡化的例子。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日在Twitter回應奧塔格斯的言論,指事件真相是該十二人是因海上非法越境被捕,不是民運人物,而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有份陪同扣留人士家屬開記者會的朱凱廸及民主黨涂謹申回應華春瑩,朱認為,中共已把案定性為高度敏感的政治案件,利用此案作為「反港獨政治宣傳」,下階段可能出現銅鑼灣書店員工式的「電視認罪」。他指特首應回應,她口中按中國法律辦事是否包括剝奪會見律師權。涂謹申表示,很難相信十二人意圖進入內地是為了將香港分離於中國,他又引述外交部說中國是依法治國或有法治的國家,認為「一個依法治國或有法治的國家似乎會將他們送回中國的香港特區依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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