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堯調職高院 「升官加薪」九個月

2020-09-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昨獨家披露審理多宗反修例示威案而惹起爭議的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調職事件後,引起全城迴響。消息指,加入司法機構不足六年的何官,原來是由本月十八日起獲為期九個月的「升職加薪」筍位,由裁判官身分越級升往高院出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職位,每月額外增加六至八萬元薪酬,雖然何官未來九個月不能再審理反修例案件,但何官在高院卻負責處理刑事案件排期的行政工作。司法機構花逾十二小時,至深夜十一時零九分,卻通知各媒體表明昨晚未能回覆查詢。據知,馬官對於今次何官調職,引起廣泛關注,希望謹慎作出回應。

本報得悉,現任區域法院萬可宜於本月十四日亦被調職,轉往高院出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一職,為期亦是九個月,而區院法官月薪為二十一萬八千六百五十元。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及周浩鼎早前致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何官在審理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時,抨擊所有出庭作供的警員為不誠實證人,質疑其偏頗,裁決不公,要求即時停止讓何官繼續處理同類案件。馬官似乎在處理因審理反修例案時「言論出位」的區院法官郭偉健及何俊堯裁判官,存有不同的對待。郭官卻即時被勒令禁審示威案件,但何官卻獲「明調暗升」。

據知,何官將於本月十八日至明年六月十七日正式在高院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銜為「暫委副司法常務官」,為期九個月。今次何官表面被調職,但事實上是「升職加薪」,此職位的月薪是由來二十一萬二千三百元至二十二萬五千一百元不等。根據司法機構職級薪酬資料顯示,裁判官月薪由初入職的十三萬六千二百一十五元至十六萬三千二百五十元不等。換言之,何官今次被調職可獲每月增加薪金約為六萬至八萬元,以九個月計算,何官額外增加收入高達五十多萬元至七十五萬元。

「暫委副司法常務官」的職責包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排期及案件管理工作,過往亦有區院法官或裁判官輪流安排擔任此職位,屬於一個「acting post」。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副司法常務官」是處理一切在原訟庭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包括處理案件控辯雙方的申請文件,排期程序,協助上級催促控辯雙方交妥案件一切的資料文年,並在收取辯方的排期要求後二十一天內,協助上級案件排期審訊及定下審訊日期。職責只涉及行政工作,毋須親自審案,何官今次「明調暗升」,上班地點當然由東區裁判法院改為在高等法院,每日面對都是上級的高院及上訴庭法官。

何俊堯於八一在香港出生,〇三年於英國謝菲爾德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〇四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〇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加入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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