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幹事認藏伸縮棍判囚四月
2020-09-02 00:00
鄭官判刑時認為鄧審訊前才認罪屬「太遲」,而「單單管有已經好嚴重」,且案發地方接近遊行示威,再者涉案伸縮警棍長達五十厘米,材質沉重,殺傷力強大。雖接納被告並無手執或使用伸縮警棍,但不接納鄧解釋指純粹在街上撿拾到伸縮警棍,認為此說法不合常理。再考慮到鄧並非早期認罪,故調低減刑比例,以五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鄭官最後判處鄧監禁四個月。
辯方求情指,鄧屬初犯,而兩封分別由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和香港亞洲家務工聯會外傭聯合撰寫的求情信均指,鄧任職職工盟幹事七年間,首四年負責支援外傭,其表現努力上進,亦會主動增進知識,蒙兆達高度評價鄧表現;一眾外傭則指受中介公司苛扣薪資,鄧亦盡心盡力,為弱勢追討欠薪,不辭辛勞。至於大學同學撰寫的求情信則指,鄧大學時已熱心社會,今次案件僅為社會氣氛高漲期間,一時糾結下犯錯。
案情指,去年十月六日晚上,約二百名示威者在窩打老道堵路,警員追截四散的群眾,在多實道截停三十一歲被告鄧建華,帶返旺角警署搜查,在背包內檢獲涉案的伸縮警棍。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五〇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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