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疑遭強吻案 無業漢脫罪

2020-09-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八月在筲箕灣便利店外疑遭人強吻,涉案的四十歲無業漢在途人協助下被擒,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經審訊後,崔美霞裁判官昨認為陳淑莊及其議員助理梁靜友在講述被告犯案時身處的位置、犯案過程及陳事後的反應等方面,均存在關鍵性矛盾及不可磨合之處,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崔官昨裁決時指,陳淑莊及梁靜友的證供有多項矛盾之處,例如陳淑莊供稱事發她等過馬路時「兩頭擰」,之後突然感覺她的右邊鼻翼及右邊嘴唇位置遭「軟但唔濕」的物體「觸碰」,一秒內再被撞到右上臂,繼而看見被告。惟梁卻指見到被告從陳的右手邊冒出,之後「打橫行前一步」站到陳的前方,「趷高腳錫咗陳小姐右邊嘴角一啖」。崔官認為,若梁的證供屬實,陳淑莊必定會意識到被告的存在,但她卻稱事前看不到被告,又說不出當時「觸碰」她的是甚麼。

崔官續指,陳淑莊供稱當時她未來得及反應,便聽到身旁的梁靜友大叫:「你做乜嘢」,被告即向她跪地求饒說:「對唔住啊,你原諒我啦」,她則一直捉住被告的上衣,阻止他逃走;但梁靜友作供卻出現不同的版本,梁目擊事件後未有作聲,反而是陳淑莊向被告大叫「你做乜嘢」,而當被告下跪時說的是:「對唔住啊,唔好意思」,陳則是用雙手按着被告的肩膊。

崔官認為,儘管兩名證人已盡力道出其所見所知,但基於上述關鍵性矛盾,以及內在不可能的分歧,未能令法庭安心接納。即使被告聲稱因被對面街的電筒光線「振」到雙眼,但偏偏行往光的方向,行為十分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樊家豪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三日,在筲箕灣逢源大廈地下OK便利店外,非禮女子陳淑莊。被告於自辯時提及,事發當晚他見到街上「好多人揸住電筒,想睇下咩事」,但「俾啲電筒倀到隻眼」,故「想避開唔望啲燈」,未料卻意外撞到陳淑莊。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七七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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