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看不出《港區國安法》妨礙宗教自由

2020-08-26 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後,網上有擔心國安法會妨礙宗教自由,甚至出現「香港國安法:近一千三百間教會將被查封」之說。

資料顯示,二〇一九年全港華語基督教教會共有一千三百零五間。若說一千三百間教會將被查封,恐怕是指全港華語教會將被查封!──這說法未免危言聳聽,全無理據。也有美國華人牧師在其臉書就「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這節舊約聖經阿摩司書5章24節的經文如此說:「據說這節經文在香港被禁了,有違反『國安法』的嫌疑」。大家身處香港,當知此事子虛烏有。

早於二〇〇〇年,筆者把至今在美國播放已屆五十年的全美最長壽及最具影響力之一的基督教電視節目「權能時間」(Hour of Power)從美國引進香港,每周日及周六在電視台播放,透過大氣電波及網上媒體將基督教「信、望、愛」信息傳揚給港澳居民,不經不覺已歷二十年之久,從未間斷。

「權能時間」創辦人,已故蕭律柏牧師(Dr Robert Schuller)在美國以至國際社會,無論在宗教界或政界都極具影響力。所以,若要擔心日後在港的宗教自由,單是「美國」、「基督教」、「電視節目」這些元素便已夠嚇人了,更何況筆者是他們的香港董事會主席,董事會內半數成員也是長居美國的美國「權能時間」代表!

筆者會否擔心日後有被控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之虞?筆者從不擔心!筆者若擔心,便是庸人自擾,因為《基本法》早已保障港人的宗教自由。

《基本法》第三十二條訂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第一百三十七條訂明宗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可繼續提供宗教教育,包括開設宗教課程;第一百四十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限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牴觸的宗教活動。《港區國安法》既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豈會違反《基本法》?一切宗教活動只要不涉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實在毋須杞人憂天。

現時香港有宗教界人士感到擔憂和困惑,這是可以理解的,相信或多或少源於一些內地的歷史因素,或兩地宗教狀況和管理制度的差異,及近年內地個別地方發生的拆十字架事件等。不過,對於網上一些有關內地宗教狀況的報道和傳聞,我們實在需要查證,查證後若發現確有不合理的情況,可透過相關渠道向內地有關部門或機構反映,並提出改善建議。但若發現相關報道或傳聞與事實不符,也應停止轉發,甚或代為澄清。

內地的宗教政策及自由程度雖與香港及西方國家不同,但自改革開放以來,內地的宗教自由已改善了不少。內地的制度既與香港不一樣,我們應多作溝通了解,多提建設性意見,這樣才能幫助內地宗教有更好的發展。不過,無論內地宗教狀況如何發展,香港始終實行「一國兩制」,我們在港仍可享有「一國兩制」帶來的各項保障,包括宗教自由,實毋須過分憂慮。

過去十多年筆者曾多次到訪內地不同省市的三自教會,參與聚會、分享和講道,透過第一身接觸,見證他們的教會聚會形式與香港相若。筆者鼓勵香港信徒在疫情過後到內地公幹或旅遊時,趁機會多到不同省市的三自教會參加聚會,親身體驗,直接了解內地的宗教情況。

《基本法》既賦予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國家貫徹實行之決心又堅定不移,我們對國家應要有信心,對《港區國安法》應投以信心一票。「一國兩制」不但對香港好,也有利於國家發展,國家豈會一手毀之?若要「一國兩制」在港能行穩致遠,香港社會要能順暢運作,在於「互信」。惟有各方放下成見,互諒互讓,香港方可重新攜手再上路,迎接未來新機遇。(個人意見)

容永祺(香港國際全備福音商人團契榮譽會長、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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