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倘全給僱員 羅致光:半數僱主寧結業
2020-08-23 00:00
「保就業」計畫要求僱主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得裁員,工資補貼要全數用於僱員工資,但有申請「保就業」的僱主即使獲批工資補貼,仍要求僱員放數星期甚至一個月無薪假,以至僱員「零收入」。羅致光稱,「保就業」計畫如果直接向僱員派發,將要處理二百多萬僱員人數,是僱主的十倍以上,而且直接向僱員發放補貼,僱主「一個崩也不少」全數發放給員工,「跟住無錢交租、閂門、執笠,咁點保就業?」
他說,如果僱主向政府申請一百萬元薪金補貼,僱主向僱員發放的薪金總額便不能少於一百萬元,但僱主可以靈活調動這筆款項。他又稱,如果規定僱主要向政府申報發放薪金的詳細資料,或規定要將僱員工資劃定在某個水平,相信有一半僱主寧願結業,也不會申請「保就業」計畫。
對於有工會要求政府向失業人士發放一萬元失業津貼,羅致光指,發放津貼需要考慮很多因素,例如有關人士原本是否屬於高薪人士、過去的工作年期、是否剛畢業暫時未找到工作等。他強調,失業援助金制度必須經過周詳考慮,而且失業援助金制度屬於長期措施,不可能看待作短期措施,即使政府決定推出援助金,最快要九至十二個月才能落實,而且運作成本相當高。
早前有市民批評羅致光不懂經濟及「離地」,他回應指,擔任這個職位就預了要被人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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