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押後選舉就不應DQ參選人?

2020-08-12 00:00

選舉主任於押後選舉前,取消了十二名泛民人士參選資格。外界普遍關注為何政府於打算押後選舉時,何不先暫停「DQ」程序,或把已制訂的DQ名單先收起,以免提早為泛民「製造子彈」?

這關乎到DQ的原因。被DQ的候選人中,黃之鋒、劉穎匡等支持「攬炒」、港獨為自決選項,外界早已預計會被DQ;言行較為溫和的公民黨候選人,為何也被DQ?正是因曾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例如現任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去年就曾訪美並與當地官員討論《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請求美方盡快通過相關法案和制裁香港。

《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已公布了五條立法會選舉的「DQ標準」,包括不可支持「港獨」或「自決」、不可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不可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不可癱瘓立法會和特區政府運作。DQ程序彰顯了《國安法》的貫徹執行,也清楚告訴立法會議員,提出爭取政治訴求,不能損害國家安全及利益,更不能引入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

今次DQ候選人有助為日後的參選人,以至現任議員的言行定下「紅線」;未被DQ的泛民候選人,正顯示政府並非容不下反對派參選,只是對違反國安的行為都必然「零容忍」。這正如英國的「女皇陛下的忠誠反對派」觀念:不同政黨可以在政綱、政策、定位上與政府不一,甚至作出抨擊,但必須擁護憲法制度,忠誠於國家。作為立法會議員,其言行代表立法機關,不可自恃「獲民意授權」就違反國家底線,難度有國家會容許其市議會的反對黨議員勾結外國勢力、甚至爭取把城市從國家分裂出去嗎?

押後選舉使已躊躇滿志參選的候選人大失預算,連串DQ也許會使泛民得到更多選民的同情分,影響建制派選情;但這也正顯示了政府及選舉體系的政治中立及公平公正,決定最首要考慮的是公眾利益、以及選舉的公平性,而非對任何政黨帶來的得失。

未來一年的立法會組成辦法未有定案,但今次DQ也帶來正面效果,已被DQ參選的議員即使續任,也明白到行為的底線;其黨友及其他泛民議員,也會明白這一年的行為,影響其未來參選資格。

對泛民而言,所謂長痛不如短痛,各黨各陣營可有一年時間準備、調整政綱和政治取向,可避免觸及國安法,以免政黨捧了候選人出來卻被DQ,浪費人力物力。

朱兆麟、黃展瑋(香港政治及管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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