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議員延任毋須宣誓 立會十月中復會發表《施政》

2020-08-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午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決定內容指,由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透露,延任議員毋須再宣誓,新一立法年度會期將於十月中召開首次會議,而按《議事規則》須重選委員會正副主席。消息料立法會將於十月十四日復會,當日特首會發放新一份《施政報告》。

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報道指,人大常委會在周六首日會議就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為維護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人大常委會就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是必要和適當的。

港澳辦及中聯辦亦發表聲明,形容決定十分重要、十分及時,為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有利於維護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最大程度減少社會震動。中聯辦指,人大常委會決定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權威。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基本法》六十九條規定的是一般情況下的立法會任期,但今次香港面對的是特殊情況,人大常委會就是為這特殊情況作出決定,是補充了六十九條,並非相違。

有份列席的港區人大代表陳勇指,據他了解,今次決定參考了《憲法》第六十二條和《憲法》第三十一條作決定。當中,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至於第三十一條則列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另外港區人大代表昨日發表聲明,表明一致贊同及支持人大常委會《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特首林鄭月娥衷心感謝人大常委會作出具權威性決定,妥善解決立法機關因押後選舉出現空缺的問題。政府會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同時會通過刊憲撤銷早前行政長官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六條為配合換屆選舉而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盡早恢復運作。她昨日與梁君彥會面,初步就立法會恢復運作交換意見。她表示,特區政府正全速敲定有關中央人民政府支持特區抗疫的工作細節,樂意稍後向議員詳細交代,亦會陸續分批約見現屆議員聽取意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歡迎人大常委會安排,呼籲不同政治光譜議員未來一年理性溝通,放下政治紛爭,以香港市民為依歸,履行憲制責任,帶領香港走出困境。他說,人大常委會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不少於一年,情況等同新一立法年度,「等於由(立法會會期)第二年去第三年。」根據法例,議員在任期第一年才須宣誓,因此延任議員毋須再宣誓。新一立法年度會期將於十月中召開首次會議,而根據《議事規則》,除了常設委員會不需要重選正副主席,其他委員會一如既往每年重選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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