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媽中環賣唱「犯聚」罰款

2020-08-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今年四月十七日,三名「大媽」疑在中環九號碼頭違反限聚令作歌舞表演,吸引大批途人駐足觀看,隨後被便衣警拘捕。其中兩名「大媽」昨在東區法院承認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傳票罪,被裁判官余俊翔判處罰款三千元,另一名「大媽」則否認控罪,余官將案押後至九月二十五日審訊。

三名被告分別為歐麗花(三十八歲)、楊佳(三十八歲)及趙冬菊(五十三歲),各被控於今年四月十七日在中環九號碼頭的公眾地方外組織受禁群眾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五九九G章)。控方指稱,今年四月十七日晚近七時,便衣女警二五二二九與同僚在中環九號碼頭巡邏期間目睹三人在該處表演歌舞,現場設置了音響,亦放了四張凳,當時有三名男子駐足觀看,而各人距離均少於一點五米,違反限聚令。

楊佳和趙冬菊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三千元。至於歐麗花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五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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