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星巴克 青年判社服令

2020-07-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大批網民去年聖誕節翌日,發起旺角朗豪坊示威活動,其間二十歲男子以腳踢美心旗下星巴克咖啡店貨架,令貨架底部的杯子碎裂。男子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一度遭法庭禁足全港商場。

被告較早前選擇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其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二十歲男被告王焯彥,報稱同時任職售貨員、健身教練、水喉匠、裝修工人及廣告工程等。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旺角亞皆老街朗豪坊星巴克咖啡店,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店的杯及貨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發當日有人號召前往朗豪坊示威,時至晚上八時四十五分左右,約四十至五十名示威者聚集並高呼口號,附近市民見狀即離開現場。未幾,有警員見到被告在附近徘徊,又隨群眾叫口號。約五分鐘後,警員目擊被告正數次踢向星巴克咖啡店的貨架,令到杯子碎裂,其後警員尾隨且作拘捕。警誡下被告稱「阿sir,我知錯啦,畀次機會啦!」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及「對立反抗症」,但事後經社工輔導,為人已變得正面及積極,望法庭給予一個機會重回正軌,做個負責任的公民。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七六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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