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去留 港大校委會周二定奪

2020-07-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留爭論逾年,港大啟動調查程序後,將於下周二舉行的校務委員會上作最終決定。據悉,港大教務委員會在本月上旬曾就調查結果作討論,認為佔中案一事屬「misconduct(行為不當)」,但未充分構成「好的因由」來建議解僱,並將意見反映予校委會裁決。消息指,教委會由教職員組成,觀點或由不同界別委員組成的校委會有異。

二十九名港大教職員及校友去年四月發起聯署,要求港大解僱戴耀廷,期後港大校長張翔提出執行程序,以「好的因由」終止戴耀廷的聘任,並在今年初正式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首席副校長王于漸率領,就戴耀廷的失職指控作出調查。根據港大條例對有關程序的描述,委員會提交的調查結果報告書,不應對戴耀廷終止聘任與否作出任何建議,同時報告會呈交校長審閱,並再提交教務委員會給予意見。

據悉,教委會分別在五月和今月上旬就事件召開會議進行審理,最終討論認為,戴耀廷在佔中案一事中有行為不當,但未充分構成「好的因由」,不建議解僱戴耀廷;然而有關結論屬意見性質,最終仍須待校委會於下周二召開的例會上作最終決定。

消息人士指,由於教委會由教職員組成,審視戴耀廷失職與否的觀點,與由不同界別委員組成的校委會著眼點一定有不同,「教委會反映的是教師的意見,但以往校委會不認同教委會意見的情況,老實說並非罕見。如果校委會大多數人認為不適合,最終裁決結果推翻教委會結論也說不定。」根據程序,如戴耀廷不服校委會作出的決定,褫奪其終身教席,他有權向校監,亦即特首林鄭月娥提出上訴。

本報曾向戴耀廷查詢會否出席下周二校委會會議,以及對教委會建議有何意見,他覆稱因有保密規定不便回覆。港大則表示,處理大學成員人事事宜,一向有嚴謹公正的既定內部程序,由於過程涉及機密個人資料,並確保程序的完整公正,大學不會就有關事宜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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