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天后站設施兼逃票 兩青年判社服令罰款

2020-07-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九月港島區有未經批准的遊行,最終演變成堵路及破壞商店,港鐵站淪為其中一個破壞目標。當日有兩名年輕男子用士巴拿及膠水損毀天后站的設施,並在未有付費的情況下進入月台乘港鐵逃去。二人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及沒有繳付車費,香淑嫻裁判官直言本案絕非小事,但考慮二人已還柙兩周,又願意賠償逾四萬元予港鐵,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二人各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就逃票罪各罰款五百元。

兩名被告為醫療材器維修員李學文(廿三歲)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許嘉喬(廿二歲)。他們承認於去年九月十五日在港鐵天后站損壞三部售票機及一部八達通增值機,以及在同日沒有付費而進入已繳付車費區。

辯方昨求情表示,兩人的報告均十分正面,惟李因健康因素,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續透露,李在疫情期間,一直盡責地為前線醫護人員確保儀器運作正常,他的僱主已答應日後將繼續聘用他。許嘉喬的代表律師則指,其家人非常擔心他的前途,而他亦承諾不會重犯。

香淑嫻裁判刑時指,刑事毀壞罪絕非小事,而本案兩名被告更是一同行事。但考慮到他們坦白認罪、報告正面、有真誠悔意,而且年輕、沒有案底,並有家人支持。加上他們認罪後已遭還柙十四天,並已向港鐵賠償合共逾四萬元,故認為社會服務令是適合判刑。

案發當日晚上約七時,兩名警員在港鐵天后站見到約六至七人聚在一起討論事情,之後兩人走向售票機,李用士巴拿砸毀熒幕,許則向投幣口塗抹膠水,當時一名公開大學學生陳永鏘(廿二歲)在附近徘徊。三人之後越過已損毀的入閘機進入月台,乘搭港鐵離開,但終在九龍灣站被捕。陳永鏘事後亦被控以一項沒有繳付車費罪,他早前認罪後被判罰五百元。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九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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