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香港應否建立失業保障制度?─—與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商榷
2020-07-14 00:00香港失業問題惡化已是不爭事實,目下各地關口解封無期,本地與旅遊相關的行業何時可以全面回復正常也是未知之數。嚴重的失業問題已是當前特區政府無法迴避的議題。為此,無論是勞工界、社福界、政黨都紛紛要求特區設立緊急失業援助金制度。不過,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近日接連發表四篇網誌,述及為何認為香港建立失業援助金困難重重。此文希望與局長商榷,如何更好保障失業工友合理權益。
眾所周知,綜援具有標籤效應,其目標是為受助人提供長期而且最基本的生活津貼。一個成人標準的資助額只有二千六百元,即使加上其他津貼,平均亦只有四千多元,而且申請條件苛刻,申請單位需以家庭為基礎;資產上限亦偏低,即使放寬後的單人資產上限亦只有六萬六千元。這與工會提倡的失業援助金,即較寬鬆的申領條件,以個人為單位、上限為工資中位數的八成,為期六個月,能夠及時幫助失業人士渡過難關的建議相距甚遠。換句話說,失業綜援不能代替失業援助金。
局長擔心建立失業保障制度會導致「道德風險」,使僱主更易「炒人」,僱員亦更易辭職,更引用外國例子指這有機會導致失業率會處於偏高水平。然而,影響失業率高低有經濟、社會、文化及政策等因素,失業保障制度會導致失業率較高這一假說似乎並不嚴謹。
其次,政府推出的「保就業」計畫,統一向所有僱主發放工資補貼,為甚麼又不擔心僱主有「道德風險」?反而,對僱員就錙銖必計,擔心失業保障制度會觸發僱員的「道德風險」,難道在政府的眼中,普遍僱員在道德上比不上僱主?
局長另一憂慮是擔心「臨時」失業現金援助會變做「長期」。這反映局方亦擔心本港高失業問題將會延續一段頗長時間,正正顯示建立失業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逼性。
政府施政應該以問題為導向,發現問題,就應該想方設法解決問題。既然政府已經察覺到失業問題日趨嚴重,更應切實推出針對性的政策,防止失業惡化觸發社會危機。
面對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許多失業工友要靠碌信用卡過日子,亦明白到要立法制定失業援助制度需要時日,故此,工聯會建議分兩步走。短期而言,建議參照「保就業」計畫,向失業人士發放失業現金津貼,最高為過去半年平均工資的一半,上限九千元,為期半年,幫助渡過難關;長期則推動建立完整的失業援助制度。至於究竟是失業保險、還是失業援助,是否要供款、誰供款,津貼金額、時限等,我們持開放態度。
然而,局長對設立失業援助制度固執己見,對社會各界的不同意見充耳不聞。特區政府作為社會的領導者角色,面對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應該參考借鑒世界各地做法,虛心聆聽各方面意見,引領社會討論,凝聚共識,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失業保障制度,補齊香港勞工政策的短板,方為正道。
黃國(工聯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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