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被控非法集結 警司:已犯法可「照拉」
2020-07-14 00:00(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八月的「旺角再遊行」獲批不反對通知書,惟有人疑偏離指定路線,共九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指揮驅散的警司同意須按程序施行警告,但強調「佢哋(示威者)已經犯咗法,就算無作出警告,都可以照拉。」
莫認同警方施行警告時需涵蓋三部分:先告知對方干犯何罪,再勸喻其離開,否則會驅散及拘捕。莫自言已要求下屬發出警告,雖現場片段及他本人未有聽到任何警告字句,但強調情況混亂,即使無作警告,仍可拘捕在場人士。莫又承認因擔心示威者見到速龍小隊會逃走,故將其藏於防線後方以便突擊。
九名被告依次為十五歲男生、鄧榮熙 (十六歲,學生)、陳駿霆(十八歲 ,學生)、韓明恩 (二十二歲,學生)、梁希穎 (二十四歲,銀行文員)、廖智峯 (二十二歲,學生)、陳嘉汶 (三十四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二十四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二十歲,學生)及蘇澄怡(二十二歲,文員)。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八月三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十五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雷射筆。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〇六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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