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涉維園集結 黎智英等13人被票控

2020-07-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今年警方反對支聯會舉行六四晚會,但依舊有大批民眾在維園舉行燭光晚會,當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亦有現身。事後十名支聯會常委、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共十三人,收到傳票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在西九法院提訊。各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五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各被告獲無條件保釋外出。

十三名被告依次為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及鄒幸彤,控罪指他們於本年六月四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指李卓人、何俊仁、黎智英、蔡耀昌、陳皓桓、尹兆堅及梁耀忠涉及另一宗案件,引用黎智英早前到高院申請離港的案件判辭指,法庭考慮保釋條件,不應考慮單一案件,而是以被告所涉及的所有案件為考量,又指涉多宗案件的被告有更多離港誘因,故希望法庭除現金保釋一千元外,就該七名被告另施加不可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的保釋條件。

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控方,本案被告以傳票方式起訴,絕大部分不涉及現金擔保,由發出傳票起至今有否任何關鍵情況轉變。控方同意期間並無特別情況,但強調以傳票作起訴只是一個形式,事實上該七被告在保釋間涉及本案。辯方則反對控方申請,強調每名被告收到傳票後,昨仍依期到法庭應訊。

羅官指出由案發至今,本案被告無任何保釋條件,若控方擔心被告潛逃,會在警署落案或以羈押形式帶被告人上法庭,控方未有就其憂慮提出任何理據,考慮後決定不施加任何保釋條件,批准十三名被告保釋外出。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一三四六〇至六三、一三五一八至二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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