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翻側奪19命 車長認38罪囚14年

2020-07-08 00:00

一輛八七二路綫九巴前年在大埔公路翻側,釀成十九死六十七傷。
一輛八七二路綫九巴前年在大埔公路翻側,釀成十九死六十七傷。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在大埔公路大埔滘段發生的八七二路線九巴翻側車禍,釀成十九人死亡六十七人受傷。患有亞氏保加症的肇事九巴車長因當日被乘客「爆粗」責罵後,像發脾氣般急煞車及急加速駕駛釀慘劇。車長昨在高院承認十九項誤殺及十九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合共三十八項罪名,李素蘭法官指陳當時如袋鼠般「彈吓彈吓」地駕駛巴士,完全漠視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亦指陳利用巴士作為武器,帶有報復心態去駕駛,以發泄對乘客的不滿,行為極度可怕及不可饒恕,最終判其監禁十四年,並下令終身吊銷他所有類別的駕駛牌照。

三十二歲被告陳浩明,昨透過辯方求情時指,他在十二歲已確診為亞氏保加症患者,不懂得理會別人的感受和情緒反應,而他當日僅是第三次在該路線駕駛,亦從未接受該路線的巴士訓練,只曾在私家車上試行該路線。辯方解釋指,陳在案發時駕車並不是發脾氣,而是因亞氏保加症而不懂得面對他人的批評,又不接納他人對他的指責,才會超速駕駛來發泄。陳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亦指他已深感愧疚,「願死者安息、家屬節哀順變、傷者早日康復,以及死傷者的親戚朋友早日脫離傷痛」。

法官判刑時指,是次交通意外是一場災難性悲劇,被告在案發時似乎因為乘客對他的指責而感到不滿,被告當時遭指責後雖然沒有回應並默不作聲,但卻把其情緒反映在當日不尋常的駕駛行為上,被告在駕駛時三度在前方沒有車輛的情況下急速煞車,又曾在極其貼近前方私家車的情況下急煞,罔顧巴士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被告的駕駛行為令乘客驚惶失措,即使乘客要求陳慢駛時陳亦沒有回應,乘客意識到生命受威脅時只好緊握扶手。

法官直斥,被告身為職業司機,即使感到不滿亦不應影響其駕駛態度,當時無視交通指示牌,故意高速駕駛,更在轉彎及下坡時不減速,不顧黑盒感應到超速時發出的聲響及閃燈提示,明顯把不滿反映在駕駛行為上。法官強調,被告在駕駛時情緒管理有問題,考慮到其背景及醫生報告後,下令永久吊銷被告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以保障公眾免受安全威脅。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二四——二〇一九。

涉案車長陳浩明承認三十八項罪名,被判入獄十四年。
涉案車長陳浩明承認三十八項罪名,被判入獄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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