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

2020-07-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實際後,各界積極四出解釋國安法條文內容,昨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由特首作為主席的國安委,其中一項工作是討論國安法的執行情況,包括警方的執法權問題,但她指國安是任何國家頭等大事,保密度非常重要。她補充,國安委屬中央事權,其政策及決定不予公開,亦不受司法覆核。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一個研討會時指,就算不將國安案件給香港法院管轄,在法理上完全說得通。

鄭若驊指,維護國安委員會保密度非常重要,委員會是對中央負責,是中央的事權,因此委員會的決定及政策不公開,亦不可受到司法覆核是可理解。被問及國安法條文中未有清晰例明,警方蒐證或進行截聽時是否仍需向法庭申請手令,會否擔心做法受質疑,她指,警方處理國安案件時或有特別做法,現時部分蒐證及搜查需要先向法庭申請許可,但在部分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警方亦有一定程序可先進行搜查。她亦舉例指,面對近日一些嚴重案件如爆炸品,警方都會按一定程序即時處理,強調要平衡能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對於港府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港獨及顛覆國家含義,鄭若驊表示,政府有責任說出政府看法,呼籲巿民勿「以身試法」,但她指,法庭在作出判決定,會整體考慮案件的所有因素作出判決。她又表示,香港執行好國安法,才毋須中央實施管轄。

另外,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研討會》時指,二十三條立法不是香港自治問題,立法權一直都在於中央,是中央事權,不是地方事權。而《港區國安法》在國家安全議題屬於中央事權,和國防及外交一樣,是「三頭馬車」,就算不將國安案件給香港法院管轄,在法理上完全說得通,香港人不要認為是「take for granted」。又指,中央將絕大多數案件審訊交給香港法院,「我哋唔好周圍同人講,話我哋嘅高度自治權被侵蝕,因為根本唔係這樣的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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