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違《國安法》可終身DQ

2020-07-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見圖)表示,難以一概而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強調政府對該口號的解釋從未改變,亦不希望市民以身試法。她並強調,違反《港區國安法》者可被視為終身喪失參選及出任公職資格。

政府上周四晚發表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具有「港獨」、將香港從中國分離,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鄭若驊昨出席電台節目時,強調政府的解釋從來無變:「絕對不是《國安法》出台後,忽然之間變成這樣的意思,而是《國安法》推出後,你如果是會因這八個字,而犯了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目的是分裂國家等的事,你就會犯罪。」

她稱,有關口號或標語是否違法難以一概而論,但希望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你不是想去搞香港獨立、你不是想分裂國家、你不是想顛覆政權,為何要做這些事以身試法呢?」

《港區國安法》列明,觸犯該法者會喪失參選和擔任公職的資格。她認為,違法者可被視為終身喪失有關資格:「國家安全法下所干犯的罪行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影響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重要事宜。我認為客觀來看,成為終身喪失,是可以這樣理解。」至於曾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人,會否被取消候選人資格,她重申選舉主任會看事實和法律原則,並考慮候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後作決定。

近日坊間興起以創作或諧音取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鄭若驊表示,重點是按行為的目的而非字眼去判斷是否違法:「甚麼詞語會如何,很難就此一概而論,所以我亦不會就着字眼去講。但在條例方面,大家看看《國安法》的條文,其實很清楚一個重點的字是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旨在』的意思是指目的是這樣,所以這點大家要清楚。」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說,過往一直未有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才未有法例指出哪些行為違反國家安全,但現時《港區國安法》已生效,呼籲市民不要挑戰法律底線。他舉例:「以前可能某種物品大家平時會吃或喝,但原來研究過這是毒品,政府宣布這是毒品,你的行為都應該有相應改變。」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另一節目中認為,難以單從一句口號判斷是否違法,應視乎行為及意圖,又指政府的聲明「沒有法律重量」,不能作為呈堂證供。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相信,不同人士對該口號的理解未必與原創者相同,質疑政府將口號與「港獨」掛鈎屬武斷。

另外,《港區國安法》條文英文版本在前晚已經刊憲。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