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批港交所職能分隔模糊

2020-07-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發表有關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檢討報告,報告中批評港交所上市部的「職能分隔」政策,不單存在多處不清晰之處,亦未能完全解決「職能分隔」在多個主要方面的問題,或令上市部職員難以詮釋及遵循有關政策。而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直接或間接干預上市程序,有帶頭逾越「職能分隔」之嫌。

證監所的報告指出,按其觀察所得,港交所及上市部的高級行政人員普遍認為上市部是「港交所內其中一個部門」,因此若要求申請人分開進行業務簡報會,會令人感到奇怪。然而,證監認為,當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在李小加主持的會議上明確地推銷業務時,即使上市主管及上市部高級行政人員只單純出席會議,亦可能會損害上市監管職能在觀感上的獨立性,故應完全避免。

與此同時,證監又發現,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有時為求上市部更快給予特定申請人回覆,會重複提及有關申請人的可取性,或將電郵直接抄送至李小加。該會認為,此行為不恰當,或會對上市部履行其監管責任的表現及有關觀感造成負面影響,故應予避免。證監又列舉相關案例,一名2018年2月有意上市,並於5月遞交上市申請的公司,查詢能否以保密形式作上市申請時,交易所行政人員直接將上市部行政人員的回覆電郵,連同並非寫給有意申請人的意見,轉發給該名申請人。

此後,李小加及各業務部們亦曾有意安排,上市部與該申請人會面。雖上市部拒絕邀約,但上市主管卻要求上市部行政人員向李小加發送簡短便條,交代另行會面的詳情。

甚至,申請人的法律顧問在查詢公司會否被視為內地發行人時,將電郵發送至上市部及業務部門,又抄送至李小加。市場猜測,上述提及的上市進度,估計小米(1810)最為符合。

港交所在報告中回應證監,交易所各業務相關部門不會再發出,有關上市部與上市申請人會面的邀請。同時,交易所各業務相關部門會向有意申請人表明,任何涉及《上市規則》的詮釋的事項都應直接向上市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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