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對症下藥 泛民勿入死胡同

2020-07-02 00:00

《港區國家安全法》生效的第一天並不平靜,一批激進示威者仍然違法聚集,堵路縱火,甚至揮舞「港獨」旗幟,警方執法毫不手軟,共拘捕三百七十多人,可見香港患的是「頑疾」,制亂仍要打一場持久戰。可喜的是,中央今次立法猶如下「標靶藥」,準確地針對病源,相信可逐步起到撥亂反正的藥效。中央決心遏亂已十分明確,新的規則亦已定出,泛民正面臨一個抉擇:改轅易轍回到建設性的正道,抑或繼續政治「攬炒」,走進死胡同。

今次中央立法主要打擊四大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細看各罪的條文,明顯是針對過去一年暴亂中出現的種種具體情況,以及幕後若隱若現的策動網絡,頗有「度身訂造」的意味,並非憑空假設。

「標靶藥」擊亂源 辣度甚高

例如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訂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或「攻擊、破壞特區履職場所及其設施」,都屬犯罪。大家都會記得,去年暴力分子多次衝擊中聯辦、政府總部、立法會和警察總部等,肆意打砸塗污,這些暴行如再出現,全都會觸犯《港區國安法》,首要分子可處無期徒刑。

據恐怖活動罪的條文,破壞交通工具和設施、爆炸與縱火等都屬犯此法。過往激進示威者大肆破壞多個港鐵車站,甚至在列車內擲汽油彈,若發生在今天,便會墮入國安法羅網,須受到嚴厲懲罰。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昨天在記者會上舉出一個實例,指有人故意散布謠言,說太子站內打死人,藉此煽動對警隊的憎恨,這做法也觸犯《港區國安法》。因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訂明,如以非法方式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造成嚴重後果,都屬犯法。

此外,近年反對派人士多次在國際遊走,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與香港特區,以支援其所謂的「抗爭」,按《港區國安法》,都是違法行為,有關條文明顯是針對外國打「香港牌」,串連香港政治勢力打擊中國。

過去幾年香港的一個主要亂源,是一些與中央敵對、否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人,擺明以奪取政權為目標,卻仍可通過選舉進入立法會,造成長期政治紛亂。《港區國安法》針對這問題設了一個安全機制,規定任何人參選或就任公職時,都要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如這些人觸犯危害國安罪行而被判罪成,即喪失參選資格,在職者則會被撤職,對反對派而言,此一「辣招」的辣度甚高。

機會主義算盤 再難打響

反對派向來的策略是,戴着激進面具,靠向「抗爭」一邊,藉此拿到選票晉身議會名利雙收,賺足政治紅利,因此不惜與顛覆勢力裏應外合,把香港搞得愈亂愈好。他們這機會主義策略,一直達到「利益最大化」,但在《港區國安法》下,如意算盤難再打得響,如逾越法律紅線,不但議席不保,甚至墮入法網,要付出沉重代價。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昨天談到反對派時,說話裏硬中有軟,指今次立法不是以泛民陣營作假想敵,非為了DQ他們,但他同時提出「忠告」:大家都要遵守規則,不能突破底線,希望反對派對此好好反思。

這的確是反對派亟須思考的問題,中央今次制亂的決心十分堅定,所以新定的規則必會貫徹實行到底,如果反對派以為仍可利用形勢撼動中央和特區政府,便大錯特錯,結果將繼續走入死胡同,到頭來全輸。對張曉明的「提醒」,他們應深切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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