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州限制墮胎 美最高法院判違憲
2020-07-01 00:00
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對四的比數通過這項裁決。保守派大法官羅伯茨聯同四位自由派法官,裁定《不安全墮胎保護法》違憲。這條法例於二〇一四年生效,規定醫生必須在三十英里範圍內的醫院,擁有相關執業許可方能實施墮胎手術,否則將面臨罰款和監禁,違規診所還將被吊銷執照。州政府認為,這項法例有助保障婦女的健康。
羅伯茨說,鑑於最高法院二〇一六年已裁決推翻德州的一項類似法律,因此路州的這項法律無法成立。「跟德州的類似法律一樣,路易斯安那州的這項法律也給希望墮胎的民眾造成嚴重負擔。」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包括羅伯茨在內的五名大法官傾向保守派立場,但兩周以來,最高法院已在同性戀平權、移民和墮胎議題上三次作出傾向自由派的裁決。羅伯茨在德州案的裁決中投的是反對票,這個戲劇性的例子表明,羅伯茨儘管支持限制墮胎,但還沒有準備全面推翻最高法院支持女性墮胎權的判例。白宮發言人麥肯尼說,這一裁決結果「令人遺憾」,「貶低了母親的健康和未出生孩子的生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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