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龍防暴無展編號覆核五案合審
2020-06-25 00:00
五宗案件的申請人包括陳基裘、郭卓堅、梁頌恆、楊子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包括警務處處長、保安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申請方由李柱銘資深大律師、伍中彥大律師、潘熙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資深大律師及彭耀鴻資深大律師代表,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則代表政府一方。
李柱銘資深大律師陳詞時質疑政府一方沒有完全披露警隊內部決策的細節,警方突然放棄長久以來的編號機制改用行動呼號卡,卻沒有詳述誰人決定及改變機制的原因。而警方自雨傘運動後發現速龍小隊的戰術裝束防護能力不足,遂搜尋更為適合的防護衣物,警方資料亦指出:「工作服是根據行動及戰術需要設計,工作服的設計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的編號」,質疑為何要特意採用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的設計。潘熙資深大律師則指警方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為免警員遭惡意起底,改以俗稱為「藍卡」的行動呼號卡代替警員編號,但警員在去年聖誕節於尖沙嘴海港城執勤時,則被發現至少四名警員身上的藍卡編號一模一樣,做法明顯出錯。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七四七、一七五三、二六七一、二七〇三、二九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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