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衝擊警防線 建築工人判囚六星期

2020-06-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者於去年七一回歸日清晨在金鐘政府總部一帶集結,抗議政府強推修例。一名建築工人與其他示威者在金鐘夏愨道向警方防線推鐵馬,逃走時跌倒,當場被捕。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六星期。林希維裁判官強調,法庭並非針對任何人或任何顏色,而是要履行責任,根據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的判刑指引,帶有暴力成分的非法集結案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及懲罰性的刑罰,故判處被告監禁無可避免。

林官指,三十六歲被告袁志成的角色輕微,大部分時間只是坐在一旁,到中段才協助推障礙物,沒有領導或煽惑成分,但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集結人數規模大,示威者曾衝擊警方防線及向警方掟雜物。考慮各方因素後,以九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減刑至六周。林官亦勉勵被告,其年幼的兒子在庭上見證父親入獄,對他而言相信是很大衝擊,「事件完結後,好好咁彌補返離開咗呢一段時間」。

辯方求情稱,被告受案件困擾多時,一早希望認罪了事,但受疫情及控辯雙方商討答辯事宜影響才拖延至今。

他已明白到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亦明白自己犯下了嚴重的錯,故即使深知判監是在所難免,但仍願意承擔刑責,用行動表達歉意。育有兩子的他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亦是一名好爸爸、兒子的榜樣。他為人顧家,本性善良,是次犯案純屬單一事件,重犯基本不高。

事發當日早上七時,逾百名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佔據夏愨道的東西行車線,在現場集結及高叫口號。當時被告身穿黑衣,戴上普通外科口罩及白手套站在示威者前線右方,大聲辱罵警員,期後更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向警方防線推鐵馬,有人則向警方投擲水樽、磚頭、鋼棒和其他硬物。被告在警方驅散期間跌倒,因而遭制服拘捕。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八二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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