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師生違《國歌法》學校可報警

2020-06-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因應《國歌條例》正式生效,教育局昨日向全港學校就展示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發出通告,列明學校對師生不尊重國歌行為的處理,校方須立即制止,如未能處理可以考慮報警;教師如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當局會以專業失德處理個案,最嚴重是取消其教師註冊。當局亦要求中小學必須在元旦日、特區成立日及國慶日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

教育局在通告強調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要求教職員與學生在升掛國旗與區旗時,須保持肅立和舉止莊重,奏唱國歌時要遵守相關禮儀,以示對國家尊重。在通告附件的「在學校奏唱國歌常見問與答」(詳見表),列明教師如違反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指示,屬「違反應有專業操守的行為」,校方須立即制止,並參考《教育專業守則》及《資助則例》適當跟進;若個案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比如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校方未能處理時,可考慮報警求助,並須向教育局呈報,當局會嚴肅並謹慎處理教師失德個案,包括取消其教師註冊。

至於學生的不尊重國歌行為,當局要求校方須了解違規原因,給予適當輔導和跟進,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學校亦可考慮報警。若學生干擾升旗禮,校方應即時制止、把涉事學生帶離活動現場,讓活動繼續莊嚴舉行,教師亦應向全體學生重申升旗禮和奏唱國歌的意義與應有態度,讓他們了解干擾行為實不正確。當局強調《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外籍或非華語生無法正確唱誦歌詞、特教生在奏唱國歌時做出不能自控的動作,只要不是故意,學校毋須擔心。

通告亦列明,全港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特區成立日及國慶日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有別以往「建議」學校在上述日期升掛國旗區旗的規定。當局又「強烈建議」在開學日、開放日、畢業禮、運動會等重要日子及特別場合,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更首次把校慶日、中華文化日包括在內。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潘淑嫻認為,只在極端的情況下,學校才會報警處理師生不尊重國歌行為,「比如涉及暴力,學校控制不到的情況,否則是『教育先行』,鼓勵學生守法」。她認為奏唱國歌不應有爭議,如學生有干擾升旗禮或不尊重國歌行為,學校應讓他們反思所造成的影響、後果及傷害。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則指,奏唱國歌在回歸以來是校園生活的一部分,因應《國歌條例》生效,學校將向學生解釋法例要求,相信學生不會以身試法。他又指學校須根據當局建議,整理相關科目教學內容,期望加強相關的教師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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