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萬宜水庫藏爆炸品還柙
2020-06-14 00:00
二十三歲男被告盧國華被控於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在香港新界西貢萬宜路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二點五厘米直徑,八厘米長的金屬管,內藏約四十五克爆炸品。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柙候訊,同時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據悉,同案其餘三名被捕男子已獲警方批准保釋候查,須於七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被告申請保釋時願意交出現金一萬元,遵守禁止離港令及每晚十時至翌日六時的宵禁令,禁足案發地點,而被告從來沒有申請護照,亦只有過期回鄉證。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到控罪嚴重及案件證據強,故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九三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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