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公僕政治罷工違守則
2020-06-14 00:00
聶德權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家安全立法屬中央事權,向特區政府負責的公務員有責任支持、配合和落實《港區國安法》有關工作,不能藉表達意見反對立法:「表達關切我覺得完全沒問題,但如果採取態度是藉表達關注,骨子裏徹頭徹尾反對《國家安全立法》,我相信這與作為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和責任背道而馳。」
聶德權指出,《基本法》保障市民有言論及罷工等自由,但並非沒有限制。他留意到跨工會公投表明就反對《港區國安法》表態,實際目的非常明顯,公務員工會參與是不合適和不能接受。他又指,公務員工會可就薪酬福利等勞工議題發聲,若就政治議題發動罷工,反對國家安全立法,便已超越工會爭取僱員權益的工作,更與公務員須持守的原則和角色存在矛盾,「如果有公務員同事打正旗號反對國家安全立法,又參與政治性罷工的激烈手段,這是違反《公務員守則》」,政府會按守則的既有程序跟進。
對於去年曾發起公務員集會的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早前被免去在勞工處署任的職位,聶德權解釋,署任可作為晉升前的觀察,或只是出於行政管理而代任,是按照局方指引和《公務員事務規例》進行。至於政府曾否向勞工處提供意見,聶德權稱有關決定是部門本身所作的安排。
聶德權亦表示,公務員持個人身分的言論和表達自由受法律保障,只要不違反法律就可,但他們須兼顧自己的公開言行舉止是否與其身分相匹配、會否讓人覺得與其公務員身分有衝突。他提醒,在社交媒體上的私人對話或朋友間交談,即使並非打算公開,內容很多時卻會被傳播開去,因此公務員須考慮出現有關情況時所產生的影響。
香港回歸後已納入國家的治理體系,他重申公務員同時擁有特區和國家公務員的雙重身分,當中負責參與制訂政策的中高層公務員,在制訂牽涉與內地有關的政策時,須考慮香港的利益、按照香港法律辦事外,同時須了解內地的情況和關注。他強調公務員不應對「一國」採取抗拒或敵視態度,未來會加強培訓公務員的國家意識。
另外,就公務員須作效忠宣誓的建議,當局正研究作宣誓所達到的目的、範圍及執行細節等,下月上立法會交代進度報告,落實有關建議定必諮詢公務員、公務員團體及社會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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