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龔如心遺產管理人失職 華懋基金追討4.3億酬勞
2020-06-11 00:00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棠 、黃德偉、 莊日杰、劉子邦。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三人為羅兵咸永道合夥人,以及現任龔如心遺產管理人。劉子邦則是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劉被指是協助安排羅兵咸永道取代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出任龔如心遺產管理人的中間人。
入稟狀指三人自二〇一二年接任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後,三人去年指自己就「集團營運事務」、「公司管理」、「法律事宜」、「遺產一般管理」等事項多次開會,而向原告申請逾四十六萬元「月薪」,原告律師要求三人清晰交代具體工作時數,並提供詳細的工作紀錄,但三人以毫無根據及荒謬理由拒絕,故指三人失職而且質疑三人隱瞞酬勞去向。
原告在二〇一一年曾指前遺產管理人德勤收費過高而要求撤換,龔仁心當時透過友人介紹而認識劉子邦,劉指自己與羅兵咸永道時任高級合夥人相熟,推薦由羅兵咸永道接手擔任遺產管理人,又主動提出「枱底交易」,讓龔只需與劉交涉,劉便會代龔仁心處理羅兵咸永道的遺產管理事宜。原告亦指劉與三人有秘密協議,認為三人是把其遺產管理費其中一成給予劉作為報酬。
原告另在入稟狀指,華懋集團前行政總裁楊光在二〇一六年被三人終止職務,楊因此不滿並威脅三人,以公開揭露三人管理不善的內幕,包括「枱底交易」及九龍塘義德道雲門樓盤鉛水超標問題,三人遂向楊支付近一千七百八十萬港元「掩口費」。案件編號:高院商業案件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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