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成立專責部門 日後執行國安法
2020-06-11 00:00
李家超周二接受報章專訪時表示,現時警隊主要處理罪案與公眾秩序,而國家安全屬較複雜的課題,警隊有需要成立專責部門,學習如何將「港區國安法」應用於現實情況,以及就法例所指的違法活動與行為蒐集情報和證據。他指,警隊已就成立專責部門展開審視資源、人手及器材等工作,並透露新部門將由鄧炳強指揮,會有蒐集情報、偵查、訓練和行動的人手,又認為新部門應具備長遠發展策略。他稱,成立初期會有一定數量人員,其後按需要增加,並可探討加入其餘五個紀律部隊的成員。
全國人大通過的決定列明,中央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家超形容內地當局具備「直升機的視野」,有更廣泛的情報蒐集網絡和更高層次的分析,有助香港了解全局。但他拒絕交代警方與中央在港國安機構日後的工作關係,以及後者人員會否在港執法,只稱警方會與內地國安機構分享情報。他強調任何在港執法的人士都必須遵守普通法原則,包括無罪推定、緘默權和有律師代表,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是本港執法的良好參考。
另外,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有需要加強情報蒐集和分析,建議政府成立「行政長官安全委員會」,加強與軍方聯絡及情報交換,平日亦要定期作大型演練,預防大災難和生化襲擊。她又指,從事相關工作需要國內外視野,估計警方初期需要招募具經驗的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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