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國安法》助港回復安全穩定

2020-06-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林鄭月娥(見圖)昨天在《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上研討會致辭,她指《港區國安法》是懲治極少數人所進行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從而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使香港在飽受一年暴力破壞後可以回復為安全、穩定的城市;國家安全立法後,香港可以在疫情後重新出發,鞏固和提升本地及海外投資者在香港營商的信心。

特區政府會全力以赴配合中央進行有關立法工作,她鼓勵巿民思考和理解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並在立法過程中踴躍發表意見。

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使香港自回歸後的法治水平及司法獨立享負盛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亦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出入境等各項自由。然而,針對近年有人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



她說,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來說,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基於中央對特區的信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這並不表示中央放棄了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

林鄭月娥指,鑑於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在過去二十三年,以至未來一段時間內都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中央對此危害國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視而不見。

她認為在此關鍵時刻,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行使其憲法權力,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然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是合情合理,亦應得到廣大市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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